三是征收矿税触及了大臣特别是东林党人的切身利益。科举出身的文人既有对崇高道德有追求,又会利用一切机会贪腐,具有两面性。私人开矿要顺利稳妥,必然要笼络当地官员进而打点京官们,甚至有些矿山本来就是由各级官员开设的,万历皇帝派出太监征税,大臣往往以与民争利为由反对,其实自己大都心里有“小九九”,征税也触及了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

为什么东林党将“矿税”当成暴政坚决反对?以及现在一些文章还认为明朝不应该征收矿税?

东林党人用现代恰当的语言来评价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清代有矿税也不低,现在世界各国都有矿产资源税。目前世界各国都有矿产资源税,国土之上出产的东西一般国家都要征税,有些重要的物资如石油、各种矿产有时是一个国家主要财政收入,譬如沙特、科威特、俄罗斯等国家。假如按照矿产不收税,这些国家的财政收入少的可怜,维持国家运转都挺困难的,难道要让开采矿山的民众和商人不交税?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清朝的矿山税也是由重到轻,然后转重这样一个收税模式,国家有战事或者财政紧张时收税就重一点。

如:1680年,各省开采的金银,四分解部,六分抵还工本。1682年,定云南银矿官收四分,给民六分。1713年,定湖南郴州黑铅矿,取出母银百,官收半税。1720年,贵州银铅矿,实行“二八”收税,即收取20%。雍正以后,大半按“二八”定例收,即官税五分之一,其余4份发价官收,另4份听其贩运。到雍正时期之时,开始“二八分成”了,这时国家也相对稳定下来,矿山税是随着清朝大形势走的,平安时期按照老规矩,国家财政紧张了自然要加码。

也没见哪个文人对此频频评价,说三道四。一牵扯到灭亡的明朝矿山税,立马血脉喷张,频频评论。明朝有些活到清朝的官员文人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矿税应该收,但是苛政就过了。(万历朝鲜战争1592-1598年,派遣矿监税使在1596年,明朝国家财政十分紧张)明朝矿山开采的历史发展。明朝对矿山的把控还是比较严格,明朝初期是不允许私人开采矿上的,国家层面上对开采矿山也是持否定的态度,认为劳动力耗费过大,而产出却很少,得不偿失,况且大把的耕地还需要劳动力来耕作。

此时的矿山开采极大部分是国家管控,只有极少部分的私人允许开采矿山。明成祖朱棣在位之时,矿山开采的口子有所松动,到明朝中期之后,矿山开采兴起非常迅速,矿山开采的收入颇大,逐渐为政府、权贵、地方豪绅所控制,获利甚丰。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紧张,想方设法开拓财政收入。尤其是嘉靖年间,矿山资源的开发由官府和权贵把持,也就是说在矿山开采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做官的人员或者退休的权贵家族在把持,并不是官府一头独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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