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屯田者不列入编户。据《晋书地理志总序》,晋初废除屯田制,全国户数增加67%,口数增加110。7%。第三兵户、吏户。《三国志》裴注蜀、吴投降所献图籍均将户、口、兵、吏并列,可见兵、吏、户三类分别单独入籍。第四少数民族。三国时吴、蜀均向南发展,将当地少数民族部落纳入其统治范围,而北方少数民族也大规模南迁进入曹魏统治区域。

但被纳入中原政权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依然一定程度的保留原有部落组织,其中有相当数量并未列入编户。  对于少数民族人口赵氏有所推估,其据零散史料记载的匈奴、鲜卑等部人口及对其他区域的估计,认为三国时代整个中国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应在四百五十二万七千。无疑这个数字颇有问题。赵氏认为,从公元140年到282年少数民族人口从一百四十六万增长到四百五十二万,年平均增长率达到千分之八。

即使在中原农耕文明具有较高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的地区也难以达到如此的增长率,那么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技术条件下也是难以达到的。此外,赵氏在计算少数民族人口时将东北、新疆、『河蟹』、海南岛、台湾岛等当时尚不受中原政权控制的地区计入在内,缺乏足够的文字资料支撑,因此也难以被人信服。(注14)相对而言王氏对于少数民族人口的分析则更显苍白。

正如葛氏所指出的,王氏所谓魏国少数民族人口应为编户五分之一的论据只是对侍御史西河郭钦奏折的断章取义。而其对蜀吴两国少数民族人口的推估也是建立在错误的史料基础之上的。那么少数民族人口究竟有多少呢?显然以现有史料是难以推出确凿答案的。所以我倾向于不将少民族人口计入蜀国总人口。首先蜀国政权并没有实际控制少数民族人口,其本身具有完全独立于国家统治体系之外的部落统治体系,其本身对于蜀国的政治、经济不产生影响;其次被纳入到蜀国国家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部分是被编入军籍,因此计算军户人口实际上已经将受国家控制和直接对蜀国产生影响的少数民族人口计算在内,则重复计算不存在实际意义。

  至于军户和吏户的计算,我们必须回到史料的记载中来。关于蜀国人口的详细资料仅《蜀记》一例,其中记录兵数十万二千,吏四万。三国时期士兵与其家属一起被编入兵户,或称士家,单独成籍,地位低于编户。吏户与士家相同而地位略高。王氏依据《魏书丠硧传》载“典宗族部曲三千馀家,居乘氏……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馀口居鄴。

”认为兵户每户平均4。3人。据吴景帝诏令“诸吏家有五人”一语认为吏户每户平均五人。葛氏认为,王氏所据景帝诏令实非其意,实为误读。而兵户口户比则过高,如“万三千余口”取13500,“三千余家”取3500则口户比为3。86。(注15)在现有史料条件下,王氏对于兵户的推估虽可能存在高估的嫌疑,但以一般逻辑论,一户有四到五人属于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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