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母亲说横竖都是死!孩子们都跟我去拨萝卜,接近田地时发现一满田人,村组长村主任几家大小也在田里,都没打招乎,拔满了大大小小筐子迅速回家!就在母亲的强势管理下,我们一大家迎来了改革春风!母亲鼓励我们走出去,只要能挣钱活命,除了犯法的事不做,啥活都干!强势的安排我们六个儿子一人学了一门手艺,说天旱三年饿不死手艺人!再苦再累也得把手艺学出来!我是73年出生的,母亲45岁生养的我,14岁辍学,15岁被安排学了泥瓦工,16岁出师,18岁带领一批同龄人在湖北荆门乡下承建私房。

我长大成年了,母亲也六十三了,我上面兄长及姐姐都在我母亲的操持下成家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在我的游说下兄长们同意了父母退休养老的决定!协商了一个养老匡架,随着二老的生活需求及经济的增长递减而灵活供给父母的生活物资。母亲的强势保护了我们这一众子女,母亲的强势让我们这一众子女有了谋生的本领!母亲的强势只对自己的子女,但对女婿和儿媳妇很好,从不讲一句女婿及儿媳妇的不是!母亲教我们的一句口头禅:石磨不转打驴子,儿媳不孝打儿子!她说在打儿子的同时也是在打儿媳妇的脸!一个家庭的主要责任在男人男人各方面优秀,儿媳怎么会冒犯你的父母!我现在很感谢有这样一位强势的母亲!我们八兄弟姐妹都传承了母亲的强势!八兄弟姐妹都家庭圆满幸福!逢年过节父母就是最开心的时候,一大家子四十几口人四代同堂!一个春节只收孙子辈的红包就超三万!子女的红包那更不用说了还平常来来去去给的不在话下!每次相聚,当母亲想起过往,就会含着泪水很自责的对我们讲:说小时侯对你们太严格了!让你们吃了太多的苦。

今年60岁的老人在当年参加工作时把年龄改小了7岁,结果2018年社保局不予办理退休,怎么办?

因在行政机关工作,从事过多年与档案有关的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说实话,看到这个问题,我笑了,还真是有点意思。从题主的描述可以看出:他有两个年龄,一个是实际年龄,或者户籍年龄、身份证的年龄;另一个是参加工作时被故意改小的年龄,可招工年龄比实际年龄整整小了7岁。如果仅仅是按户籍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话,他会很顺利地办完退休手续。

可问题是:办理退休手续,首先必须查清楚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这两个基本问题。这时只有一个办法:查本人档案。一查之后,实际年龄与档案上记载的招工年龄严重冲突。确定年龄问题,看似非常严肃,其实就是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出生日期确定了,年龄自然也就确定了。2006年10月,中组部、原人事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中明确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在此之前,1999年,原劳社部发布《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明确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目前,这两个文件都继续有效,内容也基本一致。这里的关键词为“出生日期”,确定依据:最先记载。

也就是说:在确定出生日期时,当户籍档案的记载与本人档案的记载不一致时,以两个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因此,对于老人来说,就有两个可能:1、如果参加工作时的审批档案建立的时间早于户籍档案,且记载的出生日期是改小的年龄,就只能以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目前,老人不能办理退休手续。2、如果户籍档案建立的时间早于参加工作审批档案,且户籍档案上记载的出生日期就是实际出生日期,则以户籍档案中记载的实际出生日期办理退休手续。

从社保局不予办理退休手续上判断,可以肯定的是:参加工作时的审批档案建立的时间更早,其记载的出生日期恰恰就是改小了的假出生日期。毫无疑问:社保局以此为据,不办理退休手续,合情、合理、合法。题主问怎么办呢?很简单:乖乖地再干上7年,到67岁时再办理退休手续。这恰恰与不能因私自改动出生日期而重复得利的政策要求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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